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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宋 第三百一十四章 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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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还需要明,清朝统治者注重兴办校,读书不再是土司子弟的特权。

    再加上广西教育事业十分兴盛,有儒、私、书院、义。

    广西在桂林设置居多,以南宋的宣城书院,及雍正、道光年间设置的秀峰书院、桂山书院、榕湖书院并称为“桂林四大书院”。

    据统计,清代在广西壮族地区共设书院187所,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其进士585名、武进士57名、举人575名、武举人114名。

    这些从当地通过科举走出的仕人,既通晓夷情又有识,成为改土归流之后重要的流官后备人才,为改流的顺利进行和流官政权的巩固发挥重要作用。

    当然,这其中其实还有军事原因。

    因为大家也有所了解,西南诸省与多国接壤,地势险要,其中关隘多被土司占据,而且土司各自为政,不利于加强边疆边地的戍守,因此出于军事需要,巩固边防,需要扫除土司,清理边关障碍,保证边疆稳定。

    像是雍正六年,鄂尔泰对澜沧江内茶山土司、孟养土司用兵,清军持斧开路,“于是深入千里,无险不搜”,通过这次大规模清剿土司,使江内土司部改流。

    这次改流给邻国起到了震慑作用,景迈、老挝两国皆来进贡,可以达到了一石二鸟的功效。

    由此,改土归流在军事上可以达到了稳定边疆、巩固国防、树立国威的目的。

    至于改土归流的措施,怎么呢,简而言之,在雍正六年至九年17731年,雍正帝任命鄂尔泰为滇、黔、桂三省总督,主持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事宜。

    鄂尔泰改流法为“改流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其投献为上策,敕令投献为下策。”

    “制苗之法,固应恩威并用”,既是用计擒为上策,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策,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和平手段招降。

    他要求调整贵、云、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有统一行政权,使地官吏相互行事。

    雍正帝对此甚为赞同,令其权办理。

    鄂尔泰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叛乱,这是改土归流第一役,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

    不久,又将原隶属四川的乌蒙镇雄川三土府划归云南管辖。

    鄂尔泰摧毁了叛乱的乌蒙土知府禄万锺和镇雄土知府陇庆侯的势力,改设乌蒙府和镇雄州。

    云贵改土归流声势浩大,很快冲击到广西地区。

    到了雍正五年,清廷因泗城土知府岑映宸叛逆而革去其职务,在其属南盘江以北地区设置永丰州今贵州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划归贵州统辖。

    与云贵广西接界的四川、湖南湖北等省的土司,来就靠近内地,土司势力较弱,在形势压力下,纷纷交出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接受中央改流。

    在改流过程中,根据土司受降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

    对自动交出土司印信接受改流的土司,给予赏赐,或是给予世职,或给予现任武职。

    对抗拒不服从改流的土司加以惩处,没收其部财产,并将其迁徙到省外,另其给田房安排生活。

    使西南地区“蛮悉改流,苗亦归化,间有叛逆,旋即平定”。

    雍正一朝共革除土司家,鄂尔泰主政西南时期占到一半,共11家。

    在清初年,广西壮族土司实力较大的有泗城、田州、龙州、兰为数不多的几个,雍正五年1714年,泗城土司岑映宸因叛逆被改流后,广西没有府一级的土司了,雍正三年175年,龙州土司辖区被分解为上龙土巡检司和下龙土巡检司,后又将下龙巡检司彻底改流。

    雍正七年,兰土州被一分为二,院6地被改为流官制,设流官知州,其余6地仍按旧制,但是降级为土州同。

    经过这次整体把大改,局部彻底改流,土司领地大为缩,势力被严重削弱,各土官也已感觉到自己统治已到末日。

    而具体改流类型的话,像是有因土司犯罪而被改流的。

    的确,清政府很好的利用了土司犯罪的机会,趁机将其辖区改土归流,这是一种主要改流原因。

    像是在康熙时期,龙州土司赵殿烘生活**,晚上在凤凰山顶上点燃两盏巨型大灯“亮如白昼以为乐”,后因修建土城被太平府弹劾,家被迁往桂林,后又被迁往江南。

    雍正三年,清政府把土龙州分析为上龙巡检司和下龙巡检司,任命赵墉为下龙巡检司。

    而赵墉“暴敛横行”,激起土民反抗,于雍正七年被彻底改土归流。

    雍正初年时期,南诸省出现散札、割人发辫等极端活动,有人到处散布“瘟疫鬼魅”、“天下大乱”等谣言,制造恐怖,骗人钱财。

    雍正七年,清军在泗城一代搜捕号称“盘王”的归顺人李布翁。

    当地官员搜寻不到此人,以李布翁为归顺人为由,革除归顺土知州岑佐祚并将其审问。

    雍正八年,正式以“骄纵乖戾,不守官箴”的罪名将岑佐祚革职,后该土州无人承袭,请求改土归流,设立了归顺知州。

    又例如雍正十一年1733年,因其家族内斗,土司赵康祚因犯谋杀而被强制改流,属崇善县管辖。

    以及在明朝时,泗城岑氏土司成为广西地区实力最为强大的土司,领地到兰州界3里,西到上林长官司界1里,南达田州界18里,北至贵州永宁州界1里,面积广大,积累了雄厚的人力物力。

    岑氏土司怙恶不悛“横征滥派,众不聊生,以致杀劫为活”。

    雍正五年177年六月,泗城土知府岑映宸擅自调兵4驻扎于南盘江,准备进攻贵州普安州。

    鄂尔泰在平定乌蒙、川、镇雄三大土司后,继续南下,驻扎于贵州安龙。

    岑映宸见机不利,自知犯罪难逃,携缴印请罪,肯定免死。

    鄂尔泰顺势革去岑映宸官职,改土归流。

    岑映宸的家人被安排回原籍浙江安插。

    因岑映宸的祖辈曾在镇压三番之乱时有功于清廷,同意将岑映宸的弟弟岑映翰授予八品官,留居泗城,但是规定不准干预地相关事宜。

    泗城土司不改恶心,终被清廷改流。

    至于改土归流善后措施,笼统的,改土归流后的善后措施是指在革除土司后,在其原辖区为更好的实施流官制而进行的维护工作,善后工作进行的合适与否,关系到改土归流的成败,为防止复土、安定民生,清政府从妥善安置土官、重划疆域、革除旧习、选派流官人才、建设民生工程五个面对土司管理旧地进行合理善后,收到显著效果,为稳定改土局势、安定民生起到了积极效果。

    鄂尔泰对改土的善后工作十分重视,他在奏折中一再强调“若不筹画万,相机而动,即剪除土官,亦难以善后”。

    同时他也认识到善后措施的关键所在“善后之难,尤难于创举”,只有把改土归流的善后工作做好,才能真正完成流官制。

    还有就是妥善的安置土官。

    这也很重要,清廷在对待被改流的土司上,主要以怀柔政策为主,没有处死过壮族土司。

    除个别罪大恶极又不服从改流的土司被处以重刑,例如云南镇沅土官刀瀚因欺压百姓、强占土地被处以斩监候贵州康佐土官薛世乾因抢劫杀戮被处以终身监禁,其余多选择安插办法。

    在雍正五年177年,清廷对贵州、云南、四川、湖广、广西五省被改流的土司规定,犯有“斩绞重罪者”,把其家人选择较远的省份进行安插,对犯“军流罪者”,把其家人安插至邻省,同时须接受地官员不定期的检查,以防其寻衅滋事。

    让土官强制迁离土,是对其有“党羽相助为非”的顾虑,用外省安插的法“杜其后患”。

    雍正八年173年,清廷出台了具体的土官安插办法:土官的妻妾、子弟随父母、兄弟迁移对无子嗣或者子嗣幼,而且没有父母、兄弟,允许其妻妾子安插于省城,免于外迁对因犯军、流罪的土官,其家属必须同土官一起迁移,但是如果在迁移之前犯罪土官身亡,则酌情同意其家属免于外迁,安插省城。

    安插于省城的土司家眷都要受到地官吏的管束和不定期的检查。

    雍正一朝安插土官的地,主要有江苏、江西、安徽、浙江、陕西、广、河南,其中以安徽、江苏、江西为最多。

    安插之后,便于土司生计,规定“每十名拨给官五间,官地五十亩”。

    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廷又专门发布指谕要求:“从前云、贵、广西等处不法土司,除首恶惩治外,其余人等则安插内地,给以房屋地亩,俾得存养,不致失所”,雍正帝要求地官吏对土司给予关照“有安插土司之地,令该督抚悉心稽查,若有从前办理不善之处,即行更改。并饬有司等不时体察”。

    保证土司的安,以显示“皇恩浩荡”。

    对于土司这种“厚待”,雍正主要是想让土官能在安插之所定居下来,断了回乡之念,不要返回原籍再生事端。

    但是仍有土司思思乡心切欲回原乡,雍正十年,广西土官赵殿烘欲潜回原籍,立即被捉回安插地。

    对改流土司实行异地安插是一种改流善后工作的重要手段,这个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一是使土司离开了世袭的势力范围,远离了土官残余势力,很好的遏制了土司势力的发展。

    二是在安插地,土司被迫使入乡随俗,接受当地官吏“照顾”,从思想观念上慢慢被熏陶,接受了改流事实。

    还有就是重划疆域,在改土归流后,对原土司辖区重新疆界,一面可以瓦解土司管理根基,使土司失去对原辖区的控制力,削弱在当地的影响力。

    另一面可以打破各省各自为政的局面,协力办事,提高行政效率。

    在改土归流实施之前,雍正就对地官吏关于疆域问题谆谆告诫,据清实录记载:“广西地徭僮杂处,匪类不时窃发,逾山岭,难以擒缉。汛兵各守地界,不敢擅自境。嗣后分防各弁,不论何标何汛,凡系附近处所,毋分彼此,互相应援,庶匪类不得潜藏矣”。

    要求地官吏“公同协力,不可以疆界为限而分彼此”。

    雍正对土司地区官员的告诫从另一面可以看出,当地官吏在解决土司问题时往往互相推诿,不能尽到职责,各自为政,导致行政效率的底下,甚至会与土官同流合污,包庇罪行。

    鄂尔泰在推行改土归流时,有雍正帝的信任和放权,他积极与邻省督抚共同协商办理临界事宜,同时在改流地区调整疆界,为后续经济重振打下基础。

    雍正五年,鄂尔泰在改流广西泗城土司时,就开始筹划重新调整原泗城土司疆界。

    泗城土司面积广大,跨黔、桂两省,鄂尔泰建议“划江而理,江以南之粤,江以北属之黔”,达到“界限井然,防守稽查,皆易为力,庶两省之纷争永绝矣”的目的。

    同时还革除旧习陋规,清政府为了巩固改流地区政局稳定,针对土司原辖区各种陋习旧规,颁布一系列的告、禁令以及规定,废除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强迫其改变落后习俗。

    因为土司辖区长期远离中央王朝的直接统治,各大土司在其辖区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以此来实现对土民的剥削。

    例如,广西泗城土司规定土民要按时缴纳“修衙门钱”,新平地区有“鞋脚钱”,等等。

    这些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给土民造成了极大的生活压力,土民背上了沉重的枷锁,致使很多的土民因为差役繁重,纷纷把土地贱卖,甚至索性把地契送予他人。

    改土归流后,清官员认识到笼络土民民心的重要性,把土司制定的杂税项目统统废除,把税收权还于政府,极大的减轻了土民的负担。

    正是因为“轻徭薄赋”,很多土民要求收回自己的土地,极大的提高了生产积极性,算是有成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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