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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宋 第三百二十九章 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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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安国瑞自己也清楚,这些想像与推理欠缺确凿的证据,所以他并不真正准备打一场官司。,

    后来因为贫困,他将所佃土地陆续“出当”给汪老满、陈老三、傅二等人,获“地价银”1两。

    一场惊动圣听的诉讼由此引发。

    因此我们结合上所讨论的“当地”,易知这里的“地价银”当系指押金,并不意味着土地已被卖出。

    但这显然激怒了安秉健,嘉庆十四年1十二月,当他风闻自己的土地被当后,立即派儿子安觐光前往查问。

    安国瑞拒不承认,并斥责家不应诬赖。

    安觐光一面回骂,一面声称迨查访确实,将赴官具控,扯土另佃。

    看来,尽管对承佃人的行为极端不满,但地主并不能轻易解除租佃关系,除非能找到恰当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安国瑞不但出当田土,并且还将部分土地转租他人,安秉健对此似乎并未加以反对。

    容忍转租而禁止出当,或许是因为当地的押金太高,一般佃户难以偿还,容易导致地权纠纷的缘故。

    安秉健后来找到了安国瑞的转招佃户阿戈,终于获悉承当人姓名及当银数目。

    安国瑞听后,认为官司已不可避免,决定先发制人,他选择了一个超逾规矩的式京控。

    安国瑞并没有足够的盘费,他从威宁起程后,沿途算命,餐风宿露,抵京时已是嘉庆十五年11九月。

    他自己写了状子,拦住某位军机大臣的仪驾,控告安秉健几大罪状

    一、齐家沟坡、发舍块、载茹、发嫩扣、别鲁块、别苏、猴子岩、狮子硐、法盖、以云等十余处田地系自家祖业,被安秉健之祖安巡如霸占并骗去执照,自己的祖母、父亲则被强押为佃户。

    二、安秉健招引匪徒、霸占民业、杀人放火,引起安士照等人的控告。

    三、私自科敛、摊派,强迫苏友松、阿鲁约、杨受保为佃户。

    四、私派寥富为乡约,作恶害民,滋扰村庄,而安觐光每年巡边一次,强令各佃户宰牛杀马款待,如有违抗,即将该佃户佃耕之地另佃他人。

    五、招养讼师,控占他人田地,勾通书役,掩饰朦胧,出入州道衙门。

    六、安秉健之子安觐光拷打白磨鲁固致死。

    这位军机大臣接过状纸后,立即上奏嘉庆皇帝,把安国瑞交刑部讯供,之后又奉御旨,将其递解回黔审办。

    黔抚鄂云布当即委侯补贵阳知府孟正笏、大定知府安嘉相亲赴威宁州,同该州州牧郑五典一起调查、审理安国瑞状词中所提及的案情。

    嘉庆十六年111三月二十二日,护理贵州巡抚印务布政使齐布森遵旨向嘉庆皇帝汇报审理情况

    一、齐家坡、发舍块、载茹座落在云南镇雄州,原系逆犯法漏在约的产业,被收归官府变价发售,雍正十年,安秉健之祖安巡如当官承买,执有镇雄州给与管业的印照,每年纳税粮五石斗一升,在镇雄州完纳。

    发嫩扣、别鲁块、别苏、猴子岩、狮子硐、法盖、以云等七处田地系安秉健祖业,额粮二十一石,在威宁州实征册内有安巡如的户名,并有每年在威宁州、镇雄州的完粮串票。

    发嫩扣、别鲁块系安国瑞佃种,有双订立的佃约可凭。,

    二、所谓招引匪徒、霸占民业、杀人放火之罪名,原系安士照与安秉健争产,“告官被责”,遂起意陷害,于乾隆四十年赴官诬告,经审明后安士照已被判处充军。

    至于强押苏友松等为佃以及科敛等情,系黄美伟从中唆讼,各教唆、诬告之人已于乾隆五十年依律惩处。

    三、寥富并非乡约,而是安秉健任命的头人,每年负责向各佃户家催收租粮,如果安觐光每年强迫佃户供应,寥富作恶乡里,滋扰乡村的话,为何并无别人控告,安国瑞必系诬赖无疑。

    四、招养讼师勾通书役一节,经讯据,安秉健供称延请云南岁贡柯春在家教读,并非讼师。

    而柯春亦称只在安秉健家教读,并无干预州事。

    安国瑞对此无可指证。

    五、白磨鲁固向在铅厂佣工,嘉庆十二年十一月初日因患病回家,医治无效,于十三日病故。

    六、以上事实安国瑞无从狡辩,理屈词穷,对私当地土,将银花用,畏惧控追,捏词诬告等情供认不讳。

    最后,齐布森建议,安国瑞系边省夷人,冲突仪仗,妄行奏诉,所控虚,应从重处罚,杖一百,发遣黑龙江给军人为奴。

    其所私当之田土,令安国瑞家属给还承当人银两后收回。

    至于发嫩扣地土,系安国瑞之祖母向安秉健之祖佃种,已经数代,应由安国瑞之弟安国荣继续耕种,安秉健不得另佃他人。

    “安国瑞控案”并非一个孤立的事件,早在乾隆九年1744,毕节县就发生过一起惊动黔、蜀二省的“猓民”佃户与土目苏玉的争斗案。

    而在安国瑞控案之前两年,平远州亦发生过一起类似“陈登云控案”。

    这一系列案件均记载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献中,由于材料的单一,我们其实很难弄清个中的是非曲直,但不管献制造者的立场如何,他们的笔下无疑已“真实”地展现出清代黔西北的一些社会关系,其所反映的家奴丫头、娃子状况、土地出租、出当、转租等情形完可与14年后的田野调查相印证。

    围绕着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中心的种种争斗以及家奴的“出户”抗争,我们看到了改流后土目所面临的种种挑战。

    他们不但政治特权受到诸多限制,并且许多人的经济地位已有所下降,例如土目安达一家长期向佃户借银,以租粮作抵,安达甚至无钱完婚等等。

    “猓民”佃户积极利用流官nn向土目挑战身便蕴涵着相当丰富的信息。

    我们需要联系明代地政府的状况,以一种更广阔的视野来审视此问题。

    传统时代的政府大概有两种主要任务,一是保证钱粮的征收,一是维持地社会的稳定,各种形式的nn固然要予以制止并镇压,平常百姓的矛盾升级时同样须参与调解乃至裁决,由此产生了形形色色的诉讼活动这些活动的背后隐含着两个前提。

    一是百姓承认官府的权威,愿意通过它来解决争端;一是官府有能力召集当事各并保证判决的执行。

    从这个意义上看,司法权的有效行使其实是政府对地社会的控制走向深入的标志之一。

    曾亲履贵州的明人王士性谈到贵州只借一线之路入滇南,两岸皆苗其开设初,只有卫所,后虽渐渐改流,置立郡邑,皆建于卫所之中,卫所为主,郡邑为客。缙绅拜表祝圣皆在卫所。

    卫所治军,郡邑治民,军即尺籍来役戍者也,故卫所所治皆中国人,民即苗也。郡邑中但征赋税,不讼斗争,所治之民即此已矣。

    可见,明代贵州的地政府尚不能很好执行调解地争端的职能。

    在流官当权的地尚且如此,水西、乌撒等土司地区可想而知。

    在nn与族权交织在一起的君、臣、布三者秉权的严密政治体制下,土司、土目是地事务的最高裁决者,是原住民心中唯一的权威,这正是“罗鬼憨而恋主”、“即暴虐不怨”的制度基础。

    彝制崩溃后,各级流官nn逐渐深入人心。

    官员们不但行使征税的职责,并且积极处理各种诉讼活动。

    而原住民亦开始懂得怎样利用现行的制度去打击对手,获取资源,在他们心中,土目已不再是最高权威。

    土目之上有各级官府,最高的仲裁权掌握在远在北京的皇帝手中,所以他们知道逐级告状乃至京控。

    案件的处理结果还有助于我们理解汉化在黔西北的扩张与渗透。

    清代曾经对“土酋猺猓”犯罪实行“宽恤”政策,如犯徒流军遣等罪,援照古例免予发遣,改为枷责完结。

    原因是“苗猓与内地民人语言不通,服食各殊,实徒实流恐断其谋生之路”。

    乾隆二十七年176,贵州按察使赵英认为这一政策已经过时,应予改革,他声称

    臣查贵州一省,除遵义府系雍正年间由川割归,并无土苗外,所有上游之贵阳、大定、安顺、南笼四府,下游之平、都匀、镇远、思州、铜仁、黎平、石阡、思南府苗人皆系前明虚入版图,历年已久。

    后蒙我朝重累熙洽,一百二十余年来,熏育教化,凡土苗人等服饰语言多与汉同,如猓猡、狆家、洞苗、宋家、狇老之类,游庠,援例捐纳贡监及职衔者,在在有人,至于得中武科者,间亦有之。

    既然“此等苗寨风气与民人无异”,惩罚罪犯时就不应该存在两种标准,因此赵英建议,除了黎平府属之古州、铜仁府属之松桃等雍正年间才开辟的“新疆”地区外,其它“旧疆版图”之“苗人”如犯徒流军遣等罪,应按民人例,实流实徒。

    在赵英的心中,康熙初年改流的黔西北已属“旧疆”,不在宽恤之列。

    赵英所言并非毫无根据。随着科举、教化的推行,黔西北地区的化与礼俗逐渐发生了变化,安秉健请云南岁贡柯春在家教读,安国瑞以及“陈登云控案”中的当事人陈登云、陈阿佃、金阿好等人均能操汉语,甚至可以书写安国瑞的状词是自己写的。

    官员们在判决的时候,实徒实流,不再考虑“民、苗”之别,安国瑞被发遣黑龙江,在此之前的乾隆四十年173、五十年173,诬控安秉健的安士照、阿鲁约等人同样被拟充军,陈登云一案中金阿好、陈二等人则被拟徒。

    黔西北地区在观念上与实践上都成为了清王朝“旧疆”。

    三、布摩阶层的变动。

    在勾nn中,布摩与幕史垄断着书籍与字,他们是知识与明的象征,跻身统治阶层,受到社会的尊重。

    特别是与君、臣并列的布摩,掌管祭祀,勾通天、地、人,在很大程度上已被神化了。

    彝制崩溃后,布摩的政治特权随之丧失,而科举教化、移民的涌入,对他们造成另一种重大打击,布摩阶层的身份构成逐渐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1、教的兴起与绅士阶层的成长。

    要知道贵州科举兴于明代,主要是由于卫所的带动,当时入者以屯戍子弟与汉人移民为主。

    黔西北地区的广大原住民并非编户,没有根据也没有必要去入应举。

    因此明王朝教的扩张与渗透大体上只能波及到上层统治分子,虽然朝廷力图推广社,但土官并不热心,社在很大程度上名存实亡,布摩所宣扬的各种价值观仍然是土司nn的意识形态。

    改土归流在制度上为推行科举创造了条件。

    黔西北平定后不数年,黔西、平远、大定等府相继设,而旧有的乌撒卫则改为威宁府,此外各种书院、义、社亦渐次设立。

    这些校除了解决汉人的入、科举问题外,还担负着化导原住民的重任,正所谓“苗彝新附之地,尤当诱之以诗书,使其勉强礼义而不敢为非。”

    清代入泮者确实有不少新近入籍的原住民子弟,雍正十年173,贵州政晏斯盛提到大定府亲辖地有许多“目、夷”列于宫,“尤明于顺逆之义”,随从太守赴军前讨贼。。

    平远州有“苗民”九种,“不拘愚智,但年幼者,俱解从师,近列癀宫者颇众。”

    威宁被描述为“汉夷合一,教顿兴”,康熙四十年17,佟铭迁府时,“自总镇、副守、厅、举贡,以及汉民苗夷之有志者,咸赞励以光其事。”

    到雍正年间威宁府改州,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以该处“向之士不少”,建议“仍准进二十名,免其减额。”

    据乾隆黔西州志,当时各种族类都有“入泮”者,因此该书称

    黔西旧属夷地,种类非一,语言字概不相通。我朝改土设流,建立校,教大兴,习俗丕变,冠婚丧祭渐循于礼。

    道光大定府志同样提到罗罗、宋家等族类进的情况。

    虽然志编修者们的言语难免夸饰,但改流后王朝教化对地社会的日益渗透却是无庸置疑的。

    彝献对此亦有所反映,如麻博阿维家的一支迁到水西阿哲家的地盘后,“取了汉姓,在清康熙年间,读汉书,使用汉,一度有功名,中了举,做了汉官。”

    随着科举制度在黔西北的推行,在新的制度下具有更多意识形态“正统性”的绅士阶层也开始成长起来。

    许多接受儒教育并获得功名的士绅,就是在地上有权有势的土目的后代,但也有一些普通土民在成为绅士的过程中,逐步转变了自己的身份并扩大在地社会的影响力。

    例如大县普底乡黄氏家族,自康熙年间起便面习汉人的语言、风俗、礼仪,“制造”家族的汉人身份,不断子孙不断进,翻开黄氏族谱光绪年抄,贡生、增广生员、廪膳生员、附生等比比皆是,举人则有黄显庸、黄思永等。

    在走向士绅化的过程中,黄姓逐渐转变了自己的化身份,并利用这一身份扩张势力,向地豪强如土目挑战,争夺更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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