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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宋 第三百三十五章 宋朝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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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到这,就不得不再次跟大家提一下宋朝了,因为宋朝那时候的政权制度,是和现如今有很大不同的。

    因为宋朝那时候是独特的路制,什么意思呢?就是宋代地政府虽然推行也是3级行政建制,但是并没有省,而是于州、县两级之上设路,以总3余州军。

    这是因为宋朝统治者鉴于唐代集一道之权于节度使一身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分割事权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在路级设置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与安抚司等四大常设机构,以“婚田、税赋属之转运,狱讼、经总属之提刑,常平、茶盐属之提举,兵将、盗贼属之安抚”。

    所以在职能上,有基和较明确的分工,以确保不会尾大不掉。

    并且自始至终严格地贯彻“制军、给食”不可通而为一的原则,即兵财分治的原则。

    始终坚持“朝廷之令必行于转运使,转运使之令必行于州,州之令必行于县,县之令必行于吏民”的原则,坚持贯彻以转运司为主体的地行政、监察体制。

    因而,作为地最高一级行政建制的路,也由此分为转运司路及帅司路两种类型。

    这两者的职能也完不同,前者负责一路行政,后者负责一路军政。

    至于提点刑狱司与提举常平司,由于两司相继分割了转运司在司法、赋税等面的事权,而且地位相埒,因而他们也有相应的行政区域。

    像是神宗元丰元年以前,同一地区,提点刑狱司路、提举常平司路与转运司路完一致。

    以后,两司为了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能,则将辖区过大、事务繁重的京、京西、河北、陕西、淮南、两浙等路再细分为、西两路或南、北两路。

    因而,在这些地区,提点刑狱司路、提举常平司路的辖区与转运司路是不一样的。

    至于宋代这种独特的路制形成的原因的话,就像刚才的,源于之前的乱世而不得已而为之。

    其实这也不是宋朝才开始发明创造的,早在五代时期,就已经有这面的部署了。

    的确,转运司路与安抚司路虽然是有宋一代的地行政制度,但并不是赵大官家发明,寻其起源,可以均出自于五代时期。

    要知道,在五代时期,除后梁外,后唐以后的4朝均与契丹接壤,为了有效地防御日愈强大的契丹的入侵,在藩镇势力日愈衰弱的情况下,中原各朝不得不在河北、河沿边驻扎大量的禁军,以守卫冲要之地。

    如通鉴卷76天成二年7年四月条就有这样的记载,“时契丹数犯塞,朝廷多屯兵于幽、易间”。

    统帅这些边防部队的军职就是北面沿边都部署。

    如后唐明宗天成三年定州王都反,引契丹为援。

    兵败后,明宗为防契丹继续侵扰,任命潘环为“易州刺史、北面沿边都部署”,当然,当时统帅部队的军职不仅于此,但后来的史实证明这是最具有生命力的,前此统帅藩镇兵的节度使、统帅中央禁军的招讨使,这些在唐代担任统帅的军职都被它所取代。

    如后蜀建立后,明宗为防备孟知祥,长兴3年33年中,任命“张虔钊为山南西道节度使兼西面马步军都部署”。

    以后历朝承袭明宗之制不改,晋天福五年4年,有侯益“徙镇秦州,充西面都部署”之事。

    周显德54年5中,有此3人以节度使而出任面统帅,所辖兵力王景徙“镇秦州,兼西面缘边都部署”之事。

    当包括兴元府、秦州在内的与后蜀接壤州县境内的兵马。

    在这里,沿边都部署与节度使相比,更多地具有实职的意味。

    这一制度延续至宋,又有新的发展。

    像是宋初在西面、西南面与北面均设置了沿边都部署,以防御契丹,吞并荆蜀。

    如上引王景,“建隆二年61年春,来朝,太祖宴赐加等,复以为凤翔节度、西面缘边都部署”。

    “慕容延钊,建隆二年,长春节来朝,赐宅一区,表解军职,徙为山南道节度、西南面兵马都部署”。

    韩令坤,“建隆二年,改成德军节度,充北面缘边兵马都部署”。

    所以有人认为,五代与宋初的沿边都部署作为面军统帅,它上约与唐、五代节度使相当,下则开启宋代一路都部署之制。

    而五代的面转运使的话,大家都知道,五代时期可以是战乱频繁,所以军兴之际,各朝为征讨设置了所谓的随军转运使,负责调发运送粮草,事平则罢。

    如后唐庄宗同光三年5年九月,讨伐前蜀之役,任命凤翔节度使李曮任供军转运应接等使。

    后晋天福六年,讨伐镇州安重荣之役,设置了镇州行营转运使。后汉乾祐元年48年七月,讨伐凤翔王景崇之役,任命李谷为西南面行营转运使。

    后周显德五年十月,“世宗谋取蜀,以高防为西南面水陆转运制置使,屡发刍粮赴凤州,为征讨之备”。类似之例,不胜枚举。

    由于后唐以来中原王朝与契丹的长期对峙和五代时期中央集权的强化。

    五代时期不仅出现了这种军兴则置、事平则罢的随军转运使,而且还在各地区先后出现了常设的地区性的转运使之职。

    例如,在河北,早在后唐建立之初,就出现了北面水陆转运使一职。

    时后唐与契丹关系紧张,庄宗以重臣枢密使郭崇韬兼河北重镇镇州节度使,以任圜为成德军节度“行军司马,充北面水陆转运使,仍知府事”。

    其后,从唐至周,有马绍宏、刘审交、李嗣源、娄继英、乌震、范延光、刘处让、李谷、王赞等人相继担任此职。

    出于同样的原因,河也驻有大量的禁军。

    在通鉴清泰二年35年六月条言,“时契丹屡寇北边,禁军多在幽、并,敬瑭与赵德钧求益兵运粮,朝夕相继”。就反映了这一史实。

    这样西北面计度使也产生了。

    刘处让“应顺初4年,授忻州刺史、检校太保,充西北面都计度使”,以备北寇。

    计度使即转运使,两者职能是一样的,宋初往往合称水陆计度转运使。

    计度司设在太原,直至后晋天福二年才撤销。

    时石敬瑭以割地、纳币的式改善了与契丹的关系。

    明宗朝,西面水陆转运使也已出现。

    长兴三年,明宗任命张延播为凤州防御使兼任此职,当是常设之职。

    二年初,明宗讨伐两川失败,战事已经结束。

    随后两川发生火并,三年五月,孟知祥统一两川。

    故明宗长兴三年张延播出任西面水陆转运使,当是为防御后蜀而采取的1项措施。

    前言张虔钊为山南西道节度使驻节兴元府,兼西面都部署,此职当是为张虔钊所部筹划、调集粮草、军备而设。

    作为位于兴元府北面不远的凤州正好充当西面军的后勤补给基地。

    到了后周显德五年三月,世宗平定淮南,得14州、6县。

    六月,以张正“充江北诸州水陆转运使”。

    此时,战事也已停止,此职亦当是常设之职。

    各地转运使为了确保沿边禁军军需的补给,不仅要整顿水陆交通、征发舟车人夫,而且还要经营物资的折博、控制存放在各州的系省钱物和州县所属财赋,并为此与中央财政部门三司保持联系。

    五代常用三司官员出任一转运使,应是出于这样1种考虑。

    如后唐天成元年十月,任圜判三司,知成都富饶,遣盐铁判官“赵季良为孟知祥官告国信使兼三川都制置转运使”。

    后晋开运二年45年八月,“以三司副使、给事中李谷为磁州刺史,充北面水陆转运使”。

    后周显德二年九月,“以三司副使王赞为内客省使兼北面诸州水陆转运使”。

    这样,转运使势必要扩大其职权范围,以加强对傍近州县和监、院、场、务的指挥统督,干预地事务,乃至对州县地官员拥有弹劾权。

    册府元龟卷7牧守部贪黩就记载了这样1件事。

    “张顺为楚州刺史,显德五年十二月己丑,赐死于都城外。顺发身戎伍,累迁虎捷厢主,历登、汝、楚三州防御使。在楚州日,尝隐落下榷税钱五十余万、官库丝绵二千余两,及纵部下侵民,民甚苦之。为转运判官冯瓒所奏,下御史府讯之得实,故置于法焉”。

    冯瓒为转运判官,对楚州刺史行使弹劾。这与宋代转运司官员对所部履行监察权并无二致。

    从时间、地点看,冯瓒当是江北诸州转运司官员,是上言转运使张正的同僚。

    无独有偶,显德六年,世宗北伐。

    王赞出“领河北诸州计度使。五代以来,姑息藩镇,有司不敢绳以法。赞所至发擿奸伏,无所畏忌,振举纲领,号为称职,由是边臣切齿”。

    由此可见,五代末年,各地转运使已不仅仅是面的转运官员、财政官员,此时它已拥有了监察权,同时又是监察官员。

    从记载宋初史实的史料看,转运使还是州县之上的一级地行政官员。

    乾德元年63年平湖南,二年即从转运使张永锡之请,析朗州武陵县之两乡,别置桃源县。

    乾德三年,平两川。

    五年,即从成都府路转运使李铉之请,割简州之金水县、汉州之金堂县,建怀安军。

    开宝元年68年,从西川转运使刘仁燧之请,割渠州之渠江、合州之新明、果州之岳池3县,建广安军。

    开宝四年,灭南汉。

    五年,岭南转运使潘美废春州,“以其地隶恩州。

    至六年复置,仍并流南、罗水两县入阳春一县。

    5又废勤州,以富林县入铜陵一县来属”。

    凡此种种,可以看出转运使在行政上的权力。

    又宋史和峴传言,峴,“雍熙初84年,知崇仁县,就拜大理评事。江南转运使杨缄以其材干奏,移知南昌县”。

    可见转运使在人事面还拥有“保举、移易官属”之权。

    五代以来,由于各朝坚持贯彻削藩针,采取诸如分割藩镇和支郡直属京的措施,一些唐时的雄藩大镇此时亦往往仅管辖两州,甚至仅有节镇所在州。

    这样,中唐以来所形成的道州县3级地行政建制实际上已基解体。

    各地转运使的设置恰好取而代之,以渐变的式填补了这个权力真空。

    它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代表中央实行对州县的管辖。

    不过,此时“路”尚未出现。

    正如前引王赞、张正所示,五代末,朝廷是以“河北诸州”、“江北诸州”来划分行政区的。

    这点大家可以从宋初的史实中得到印证。

    如长编开宝四年五月丁酉条的“广南诸州”,五年八月癸巳条的“京西诸州”,太平兴国二年76年正月条的“江南诸州”,同年十月癸未条的“陕西河北诸州”、“陕西河南诸州”、三年五月丙戌条的“两浙诸州”等等。

    开宝五年十一月庚辰,“命参知政事薛居正兼提点三司淮南、湖南、岭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吕余庆兼提点三司荆南、剑南诸州水陆转运使事”,则更雄辩地证明这1观点。

    众所周知,唐代后半期发展起来的巡院是唐王朝对藩镇体制实施面监察的组织机构,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唐王朝在各地的财政、监察、行政机构,扮演着汉代州刺史般的角色。

    但黄巢起义后,唐王朝分崩离析,国门之外,尽裂为藩镇。

    进入五代后,各中央王朝的领土,除周世宗朝外,亦仅局限于淮河以北地区,因而,巡院历史地结束了其所承担的使命。

    五代撤销巡院的时间,可能是在后唐明宗朝。

    旧五代史天成元年十二月庚戌,尚见“诸道州府坊市死丧,取分巡院检举”之记载,但长兴四年时,巡院之上级机构中央诸道盐铁转运使衙的职员都押衙等的编制已拨归三司。

    因此,巡院可能于此时前后废除。

    这样看来,巡院的废除要比北面转运使的设置晚数年,两者还有数年的并存期。

    职官分纪卷47诸路转运使条言,“五代罢巡院,始置转运使”。

    主要还应从两者的职能上来理解。

    五代后期出现的河北诸州转运使、江北诸州转运使,它在神上的确继承了唐代巡院,两者在职能上、制度上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故北宋张平言“今外权之重,惟转运一道。百城号令,千里官吏之黜陟,财赋之弛敛,恩泽之流壅,民政之惨舒,郡县观听其风棱,国朝倚办乎外务,提众职之纲辖,实面之师表。盖汉刺史之职,而唐度支诸道巡院留后之任也”。

    至于到了宋代转运司路的形成与发展的话,在宋初的时候,转运司路就已经形成了。

    因为太祖朝是宋代路制的草创时期。

    除河北、淮南,五代时已设置地区行政常设机构转运司外,多数地区的转运司都设于此时。

    乾德元年正月,以沈义伦为京西、韩彦卿为淮南转运使”,是宋代“诸道置转运之始”。

    其后,同年春,任命沈义伦“为陕西转运使”。

    到后来,相继平定荆南、湖南,设荆湖诸州转运司。

    三年灭后蜀,设西川路。

    开宝元年,设京转运司。

    开宝四年,平南汉,遂置广南诸州转运司。

    开宝八年,平江南,九年二月,设江南转运司。

    这样,除北汉、吴、漳泉等尚未收复之地外,宋辖境内已部设置转运司,有宋一代路制已初具规模。

    太宗即位后,乘战胜之威,迫使吴、漳泉相继归附,最后以武力消灭了北汉,以短短两三年的时间,完成了太祖未竟的统一大业。

    与此同时,他又对宋代路制建设进行积极的探索。

    因而,太平兴国年间,也就成为宋代路制调整最为频繁的时期。以下逐路列述之

    在京:太平兴国六、七年间,有石熙载曾任京西路转运使。

    而后献仅见“京转运使”,因而,可以推知太平兴国时京曾分为、西两路。

    在京西太平兴国三年四月,曾分为南北两路。

    河北“太平兴国二年,分河北南路”。

    六年九月时,尚有“田锡为河北南路转运使。”之记载。

    因此,太平兴国年间,河北实分为两路。

    而陕西“太平兴国二年,分陕西河北、陕西河南两路,各置使一员。又有陕府西北路,后皆并焉”。

    据宋史程德玄传言,五年,陕府西河南转运使、左拾遗韦务昇坐纵德玄等于部下私贩鬻,责授右赞善大夫。

    又宋史许骧传言,“六年,出为陕府西北路转运副使。会罢副使,徙知鄜州”。

    与许骧同时罢为知州的有董俨,据长编所载,俨由淮南转运使罢知光州,在八年五月己巳。

    因此,太平兴国年间,陕西实被分为河北、河南、西北三路。

    雍熙元年以后,献中不见以上3路,而代之以“陕西路”。

    可能兴国末3路又复合并。

    淮南“太平兴国元年,分、西路,后并一路”。

    从献上看,太平兴国五、六年时,两路尚未合并。

    时有胡旦、董俨分别担任淮南、西路转运副使。

    但据宋纪,雍熙二年八月以前淮南路已合并。

    因此,合并可能为太平兴国末年之事。

    江南太平兴国元年,分、西路。

    然据舆地纪胜隆兴府所言,“开宝九年,命知昇州杨克逊兼江南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事。时兼、西两路,故治不在豫章。是年,又命知洪州王明兼江南西路转运使,故漕台未有治所。雍熙中,杨缄为江西漕,始治焉”。

    则此前、西两路并未截然分开,西路应受路节制。

    江南、西路,雍熙四年并为1路。

    43雍熙以后献惟见“江南转运使”,不见江南、西路,可为印证。

    荆湖太平兴国初,亦分为南、北两路。

    长编三年五月丙戍条言,“诏免荆湖南路转运使崔宪,仍削三任,副使许奇除籍为民,夺先所赐钱五十万”。

    又宋史李惟清传言,惟清,“太平兴国三年,迁为荆湖北路转运判官。五年,改左赞善大夫,充转运副使,升正使,就改监察御史,兼总南路”。

    可证。李惟清兼总南路之时,为七年九月至九年六月。44则兴国末荆湖仍分两路。

    此即长编至道三年所谓“荆湖两路,或通置一使”。

    西川开宝六年,分峡路。太平兴国元年十二月,为使两路“盐筴流通”,遂“命西川转运使申纬遥兼峡路,峡路转运副使韩可玭兼西川路”。

    二年二月,又“分西川为、

    46西两路,各置转运使、副使”。七年八月,“废川转运使并属西川”。

    因此,在这期间,川蜀地区应分为西川、川、峡路3个政区。此后,又复为西川、峡路。

    至于广南,太平兴国时则仍开宝旧制未变。

    加上太平兴国三年以后依次收复漳泉、吴、北汉所立两浙北路、两浙西南路、河路,这样,太平兴国年间,宋应有京、京西、河北、河北南、陕西、淮南、江南、江南西、荆湖北、荆湖南、西川、峡路、广南、两浙、两浙西南、河等16路。

    这一时期,路制调整无论是通过互兼、兼总,还是合并的形式,其总的趋势是趋向于合并成地域较大的政区。

    这是由于区域内的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地区财政密不可分所致。

    经过这一时期的调整,宋代路制的雏形已基形成。

    其后,两浙西南路,“雍熙二年,改福建路”。同年,荆湖并为1路。河北,“雍熙四年,分、西路。端拱二年8年,并一路”。

    广南,端拱元年,分为、西两路。至道二年6年,置“广南、西路都转运使”,而广漕兼总两路。

    同年闰七月罢。这样,至至道三年,宋分天下为京、京西、河北、河、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路、广南、广南西,则十五路之制,终于形成。

    不过此制的实际贯彻要晚1年多,因为直至咸平二年年三月戊辰,荆湖南、北路始置两使。

    新制的推行是有反复的。淳化四、五年3年4年间,为了提高三司的效率、杜绝舞弊现象,置三司总计使及左右计使等,依唐制分天下郡县为1道,即河南、河、河北、关西、剑南、淮南、江南西、两浙、广南,在京者属左计,在京西者属右计,但仅推行1年就“以非便罢”。

    不过,此时的1道已与唐代的十道迥然不同,而更近似于至道十五路之制。

    它比后者少京、京西、荆湖南北、福建5路,这样,河南道可能统辖京、西两路,而江南两道除江南西路外尚统辖荆湖路之大部,福建路则属两浙道。

    1道所辖过大,于事不便,故推行不久即废罢。但从献来看,淳化末,并未见关西道、剑南道、河南道及其转运使之记载,因此颇有可疑之处。

    至于太平寰宇记所列13道,我以为它只不过是1个地理区划,并未行用。

    试想从中唐以来所施行的即是镇体制下的道州县制,宋初绝无可能割断历史,断然行用唐朝前期的旧制。

    宋代路制所管辖的是宋朝实际所控制的疆域,但宋初统治者绝不会就此表明他对沦陷于辽、夏诸国的汉唐故疆统治权的放弃。

    宋初统治者是如此,五代统治者也是如此,因此,五代后唐长兴三年重新调整十道顺序,乐史太平兴国年间撰写太平寰宇记以13道为纲,主要表明朝是代唐而兴的正统王朝和收复汉唐故疆这样1个理念。

    当然乐史在编撰太平寰宇记时,也需要依据1个长期稳定行用的行政区划来编次舆图,而此时恰恰又是路制调整最为频繁的时期,新制既不可用,故不得不借用旧制,在后唐确定的十道的基础上,分剑南、江南、山南为、西两道,以13道为纲,编次太平寰宇记。

    不过到了真宗以,后北宋转运司路就有所演变了。

    因为太宗末年至真宗初年,川峡地区连续发生了王波、李顺及王均为首的两次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起义和兵变,为了有效地发挥国家机器的职能,咸平四年三月,距王均之乱被镇压仅5个月,宋王朝即吸取教训,以“西蜀辽隔,事有缓急,难以应援”为由,遂“分川峡转运使为益、利、梓、夔四路”。

    四月,“又虑漕挽者各司其局,失均济之义,庚申,命知益州、右谏议大夫宋太初兼川峡四路都转运使”。

    同样,江南路亦因辖境辽阔、不便转运使按巡,于天禧四年1年四月,分为、西两路。

    国因此就分为京、京西、河北、河、陕西、淮南、江南、江南西、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广南、广南西等十八路,这是有宋一代行之最久的行政区划。

    景德14年17年时,开封府所属17县命朝臣提点,谓之“开封府界”。

    皇祐时14年153年,贾昌朝以“汉唐都雍,置辅郡,内翼京师。

    国朝都汴,而近京诸郡皆属它道,制度不称王畿”。

    因此,他建议“析京之曹州、京西之陈、许、郑、滑州并开封府,总四十二县为京畿”。

    五年十二月壬戌,遂诏以5州为辅郡,隶畿内,置京畿转运使。

    但至和二年155年十月己丑,为防范宦官攫取兵权,诏罢京畿,恢复府界。

    “其陈、许、仁宗时,京畿路的存在,尚不足两年。”

    “嘉祐四年15郑、曹、滑各隶路,为辅郡如故”。

    此后,益州复升为成都府。而益州路也因之同时改名成都府路。至此,仍为天禧十八路之制。

    神宗厉行新法,此时路制亦变动频仍。

    熙宁五年17年,“淮南分、西路”,“分陕西为永兴、秦凤路”,京西分南、北两路。六年,“分河北为、西路”。

    七年四月,又分京、两浙为、西路。

    九月,两浙复合为一。九年五月,两浙复分,十年五月复合。是为二十三路之制。

    元丰元年178年,稍作变通,诏“河北西、永兴、秦凤、京西、京西南北、淮南西路转运司,通管两路,以河北、陕府、京、京西、淮南路为名。

    两路“钱谷并听移用”。此举既有利监司的按部,又可均调相关两路的财用,故宋人仍目元丰以后为十八路之制。

    如元祐元年186年正月,时五路提刑司尚未合并。但司马光在三省咨目中,仍以“十八路监司”为言。

    并且,六年十二月朔,范祖禹亦言,“祖宗肇造区夏,剗削藩镇,分天下为十八路”。

    崇宁三年114年七月,复置京畿路。

    其后所隶变动不常,然京畿路一直延续至南宋初年。

    大观元年117年,割广南西路之融、柳、宜州及若干新拓羁縻州,建黔南路,以融州为帅府。但三年即并入广西。

    重和元年1118年,梓州升为潼川府。梓州路因之改称为潼州府路。

    宣和四、五年11年113年间,相继收复燕云之地,建燕山府、云中府两路,是为宋志所言6路。然不旋踵,两路尽失。

    此后到了南宋时期,转运司路再度有所演变。

    因为众所周知,高宗苍黄南渡,金人铁骑所至,江淮湖浙尽为兵燹之地。

    于是,建炎四年113年,“置京畿、淮南、湖北、京、西路镇抚使”。

    “除茶盐之利,国计所系,合归朝廷置官提举外,它监司并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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