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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莲花的自我修养[快穿] 46.仰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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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世界的天命之子,    是音乐制作人起家的娱乐教父左启。他在经济泡沫繁荣的年代里,    一手创立起风风雨雨中成长起来的娱乐帝国,培养出不少大红大紫的歌手或者偶像,    可以是非常QD路线的天命之子了。

    比较独特的是,    比起商人,    他的性格更偏向艺术家。左启最初作为音乐制作人出名,    就是因为他天才一样的灵光一闪,    总是能够命中大众的市场需求。

    起来艺术家的爱人,人们总是会想起幕后默默奉献的角色。衣食住行,无一不包,    统统体贴关心,细致入微。仿佛凡人要爱上天才,    总是得付出一切,    放弃自己的理想和人生,至少得坚持个二三十年,    才能得到一句“贤内助”、“互相扶持”的夸奖。

    沉夜最厌恶这样子姿态卑微的爱情,    让她不由自主会想起她最初的母亲,为了爱情而放弃事业、嫁入豪门最终凄苦晚年的女人。

    再加上在上个世界,她成功地对自己进行了洗脑:人的自我满足不就是事业、金钱、社会认同嘛。她所渴求的权力**,也可以在爱情的关系上得到满足。被迫远离“庸俗肮脏”的权钱世界,    沉夜不得不给自己找点别的娱乐爱好,来作为自己除了长生之外的人生追求。

    所以她决定给自己搞一个新的人设来攻略艺术家。

    天才总是有背离常识的地,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地要求平庸的凡人来包容自己。而沉夜就要比天才艺术家更要背离常识。——她不仅仅是天才,而是惊人的天才,    而且还要常人难以理解,并且自得其乐。她一向有这样的能力和自信,能够让所谓的天命之子来追逐她:你看别人都是平庸的,而在她看来你也不过是平庸的。

    比起追在他人屁股后默默付出这种蠢货的攻略式,她喜欢被别人关注、接受别人的付出。对脾气古怪的人就比他更古怪,对天才的人就比他更天才。人类都是逐光性的,并且是慕强的,没有道理灰色的幕后的身影会比金字塔顶端璀璨夺目的人更讨人喜欢。

    梅菲斯特对此的评价是:【做不了企业管理就改做渔场管理,总而言之是管理层,很睿智的选择哦沉夜姐。世界意志估计是不会注意到这种高明的选择的!】

    沉夜只觉得梅菲斯特来会讲究修辞手法了。

    所以她把梅菲斯特在这个世界的寄宿体,一顶圆锥状的明黄色编织灵帽rua成一团塞进了行李箱。

    **

    据梅菲斯特解释,他原的进化路线是生物型的,后来发现这个向前进下去顶多也就是能拟态许多动物,或者具有人类形态而已,而这对于他和沉夜的友好合作关系是毫无益处的。所以他及时更改航向,现在的向是前往未知的领域,总而言之先从非自然造物开始。这个向是很有前途的,梅菲斯特认为发展下去,他最终成为幻想里头那种随身空间的器灵之类的存在什么的也不是不可能。

    “哦。所以你现在就变成了一顶帽子?”沉夜友善地提问。

    当然,成为帽子也不是他的意。梅菲斯特解释。这是由于他同时要付出跨世界、灵魂转生、进化航向更改的三面的能量,才导致一时不慎,只能仓促投入帽子里头。

    沉夜用纤细的食指从帽子的尖尖残酷地一按到底,赐予了可爱的灵帽一个降维打击,并微笑着:“我以为你是哈利波特脑残粉呢,呵呵。”

    **

    于天华正处于人生的第二个低潮期。

    他是一个金牌明星经纪人,附带括号前括号完毕。

    他第一次带出来的巨星是三个穿短裙唱歌的少女偶像组合,名字叫猫聚会,因为大胆的造型一下子飞跃走红,红了之后就踹了他和老家去了业界大佬的公司。那是他人生的第一个低潮期,虽然沮丧,但是因为当时才三十出头,所以自觉还有不少人生潜力,周围的人也都鼓励他不要沮丧。

    所以他为自己找到了第二任挑细选的客户,是一个一脸正气的青年男演员。男演员的眉目端正英俊,一看就是警匪片里的正义之星。乘着新兴的电影厂的拍片造星热潮,男演员主演了一系列警匪片,一跃而红变成整个潮城乃至台岛、大陆的梦中情人,粉丝信件是求爱信。因为男演员长相正直,所以于天华一度对他很是放心,掏心掏肺称兄道弟,后来才发现男演员同某著名电影厂老板的千金已经订婚,带着自己的一帮演员弟集体跳槽,成了制片公司的继承人候选。

    这一次被客户踹的时候于天华已经四十一了。所谓的中年危机愈发深刻,老婆带着女儿跟他离婚了,于天华消消沉沉、浑浑噩噩,听着别人评价他“就是没有那个命数”,整天游走街头,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那一年由于英国的摇滚乐队屎壳郎(于天华发自内心地觉得这是什么狗屁名字)的国际走红,潮城流行起了生崽子们自己组建的乱七八糟的摇滚乐队。

    于天华虽然听不惯吵得人耳朵疼的摇滚乐,但是敏锐的觉得乐队这个形式大有可为!

    他首先看了一圈同行们签下来的摇滚乐队,得出了自己的结论:乐队那么多,有的虽然总被夸音乐性不错,但是外行人谁管这个?唱片卖不好,肯定是因为唱歌的人长得不好!

    所以于天华又振奋起来了,作为一个对颜值很有要求的偶像组合和偶像派演员的前经纪人,他充满激情地从各个角落扒拉出来一堆他认为的人才,组建出来了一个乐队。

    他是完按照自己对乐队的人员组成来选的:

    架子鼓手,一个原在交响乐团负责定音鼓演奏的青年,安英雄,岁。比起玩音乐的看上去更像码头卸货的或者工地搬砖的,皮肤黝黑,肌肉结实,坐在那里就是一个充满威胁的大块头。于天华有点怀疑他是因为塞不进西装礼服里所以被乐团开除的,不过看在他长得很英俊的份上,于天华还是决定邀请这个大块头。

    键盘手宗立群,1岁,原古典钢琴,因为很烦躁古典音乐必须按照谱面一丝不错地操纵手指,所以习过程中突然觉醒了爵士之魂,目标从当代贝多芬变成了气活贝多芬,被恩师逐出门墙(“毫无规范!乱七八糟!自以为是!孺子不可教也!”),正在饭店弹琴谋生。

    当于天华跟他要做一支红到天上有地下无的乐队,但是向是摇滚时,宗立群听出来他对音乐一无所知,所以趁机劝他再邀请一个萨克斯手进乐队。表面上的理由是因为萨克斯在乐队里的很少见,可以吸引粉丝;实际上就是想瞒着于天华,光明正大玩爵士。

    因此被邀请过来的萨克斯手叫巫凡,4岁,之前一直在混爵士酒吧,一晚上能气走六个弹钢琴的,大家都这家伙太独,没人能跟他配合。不过因为巫凡是在长得很好看,有一点忧郁的美男子的感觉,还是黑色的半长卷发,使得于天华立刻敲定下来就是他。

    搞摇滚不可以缺少吉他!于天华在摇滚乐酒吧里蹲守了一个多月,逮住了一个目标就冲上去天花乱坠口若悬河一通宣传,那个被选中的背着乐器、少言寡语的冷漠酷哥古博就点头同意了。理由是他原在的乐队主唱很不满意他会分走女粉丝的注意力,而他人又觉得只要能做音乐在哪里试试都无所谓。

    然后他顺便纠正了于天华的错误:“我是贝斯手,不是吉他手。不过反正摇滚乐队是需要贝斯的,你找我也没差。吉他你找主唱的时候顺便问问会不会吉他就可以了,反正大部分都是会的咯。”

    这个拼西凑来的乐队的四个成员就在十月上旬的某一天被要求在公司的录音室里携带个人乐器集合了。四个风格完不合的男人彼此凝视,面面相觑,然后沉默着移开视线,等着之前对着他们分别吹了一通牛的经纪人到场。

    经纪人于天华一脸兴奋地进来了,“啊呀,大家都到了!我今天把咱们乐队的灵魂人物带来了。一个主唱就是一个乐队的中心么,唱片卖不卖得出去,主唱很重要!大家不要惊讶,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明日之星——夏,进来吧!”

    四个人对于“主场就是乐队的中心”这个法都多多少少有点不感冒,但是还是被于天华老道的渲染氛围、描绘前景的一堆絮絮叨叨调动了内心的情绪,好奇地齐齐看向录音室的门口。

    破旧的铁门推开。

    走进来的是一个姑娘。面相很嫩,大概还是个生仔,不过十七八的感觉。短头发,染成了清亮的浅粉色,却顶着一只明黄的尖顶帽子,黑色长裙配着黑色皮夹克,背后背着一把吉他,手上还拖着一只的行李箱,上面贴着乱七八糟的贴图。

    “我叫夏沉夜,大家好。”

    漂亮是真的漂亮,黑亮亮的眼睛像鹿一样明亮,白嫩的皮肤,娇的个子使她整个人都像灵一样甜美俏皮,漂亮到能让人忽视她乱七八糟的造型。但是看上去不靠谱也是真的——就这样一个主唱,要跟大家一起做摇滚?别开玩笑了!

    但是还不等人来得及表达反对意见,这个姑娘就立刻嘿咻一下把行李箱撂在桌子上,从空荡荡的箱子里拿出来一堆皱巴巴的乐谱。——鬼知道明显是新写的西怎么能被□□得这么皱。

    她把乐谱按照人数份分给大家,然后像活泼快乐的什么动物一样转了一圈跑回自己的位置,抱起来吉他,“那咱们就开始排练吧!”

    键盘手宗立群首先暴躁了:“怎么回事,你以为你是谁啊?一上来就指挥别人,再瞅瞅你这谱写的,你懂架子鼓和萨克斯是什么谱吗?随便糊弄一个西过来就可以的吗?”

    主唱的表情明显惊讶又茫然,瞪着水汪汪的大眼睛:“嗯?架子鼓和萨克斯的谱还是不一样的吗?”

    萨克斯手巫凡轻飘飘地:“我看得懂,没有问题。还是你没有练习时间就没法弹好吗?我看这曲子写得还是很有可以的。”

    他在心里补充了一句,虽然也不是摇滚。于天华又被骗了。

    宗立群更气了:“谁的!——于天华你这办的是怎么回事?”

    于天华看着一群俊男和一个靓女正在做梦大红大紫,忽然被提到名字,立刻笑眯眯地:“别吵架别吵架,这谱子巫也了写得不错嘛,那不就可以吗?再不成咱们就去找那些写歌的,让他们写,咱们只负责唱出来,演奏出来,不就可以了吗?”

    “巫”巫凡用阴郁的眼神盯着他:“叫我巫凡就行——”

    宗立群生气地插话:“我才不要当那种量产的口水歌的背景音乐!”

    架子鼓手安英雄老实地举手示意:“我还不是很熟架子鼓,的确没办法现在就演奏。”

    主唱嘟着嘴巴抱着吉他坐在椅子上不知道生哪门子气,于天华被你一言我一语的攻击搞得没办法,眼看即将红遍亚洲的乐队面临解散危机,最年长(6岁)的贝斯手古博放下乐谱,冷静地道:

    “我认识左启。我们可以去找他编曲。”

    “那个音乐制作人左启?你认识他?”宗立群立刻询问。

    巫凡也:“如果左启愿意制作这首歌,那肯定是会大卖的。”

    安英雄心翼翼地戳了戳抱着吉他生气的主唱,用口型无声地问她:“你知道左启吗?”

    姑娘恹恹地回答他:“没听过。”

    于天华啪啪拍掌示意大家都安静,兴奋地:“那太好了,博跟我一起去找左启左先生!大家今天就互相认识一下就行!——夏,你不要沮丧,大哥们都很好相处的!”

    夏沉夜抬起眼睛盯着他:“好的让我唱歌呢?”

    于天华爽快地:“那肯定是没问题的!这些人都是给你伴奏让你唱歌的,我就是再不济,拼了所有关系,求爷爷告奶奶,也得让你们出唱片,咱们肯定能卖得好的——”

    宗立群发出一声响亮的嗤笑。

    **

    磁带里放着有点失真的歌声。

    女孩子的声音,像冰镇的沙瓤西瓜切块,bng地丢进薄荷汽水里。高音的余韵震颤着的哭腔,字与字的黏连使她的语言变成糖浆,夹杂着困惑的些许种籽的苦涩,逐渐飘扬或者坠落的音符,仿佛随时都准备放弃却又持续下来的充满紧张的腔调。她的歌像空中滑翔。但是确切地具有感染力。伴奏只有一把木吉他,唱歌的明明是偏甜带沙的声音,却总是传达出悲伤的感情。

    “你这首歌是她昨天只用二十分写出来的?”左启闭着眼睛,安静地听完四分钟的歌。曲结束,他用力眨了眨眼,按了按眉心,微微沉吟之后询问,“你们的主唱,十七岁?”

    于华尽管见过了不少大场面,但是面对左启这样业界鼎鼎大名的人物,还是忍不住有点紧张。他咽了口唾沫,把昨天夏沉夜写歌用的皱巴巴的草稿放在桌子上推了过去,“是,是十八岁——没错啊,左先生,这就是她昨天跟我们乐队的成员见面之后写的。一有灵感之后,我们这边还在吵乐队名字,她自己趴桌上二十分钟不到就写出来了——您听听,她唱得也特别好,而且还长得很漂亮的……”

    左启看了看草稿,忍不住笑了一下,“怎么把纸搞成这样。”

    于华讨好地:“这都是那什么,天才的习惯嘛——我们的天才,我看她写写画画的时候就爱一边写一边揉这个纸。”

    左启抬起头来,神情是显而易见的欣赏,看向于华:“你是,你这个所谓的乐队都还没成型?……你还挺会挑人的。”

    于华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被讽刺了,但是一时也顾不上想那么多,匆忙地问:“那左先生,您愿不愿意给我们做歌啊?”

    左启:“你听不出来吗?你撞上的这个姑娘可是很了不得的。就算没有我,没有你,没有这个乐队,她的歌都会很值钱的。不过这个年头,光歌写得好不一定能是个好事。”

    男人终于露出了明显的笑容。他假作低头看手表,略藏自负的锋芒,轻描淡写地:“不过你能找到我这里……就不一样了。——所以挺好的,明天你们来我的工作室吧。”

    在皱巴巴的曲谱的下一页,是简单的一张履历书,右上角用回形针夹着一张照片,女孩子抱着吉他,不情不愿地盯着镜头,黝黑明亮的眼眸仿佛隔着画面与人对视,皮肤白得像在发光。

    男人的手指微动,然后又不动声色地将薄薄的一张纸收进件夹里。

    作者有话要:  章标题的意思:仰慕=仰望的爱慕

    作者不懂音乐以及音乐圈!完————不——懂——!!(大声

    就是瞎t写着玩玩而已,千万别较真。中的专业性BUG都不要纠正我就让我无知下去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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